但是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中,对吃喝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和处理办法,所以有些当官的大言不惭的说:“最大的犯罪”又怎么样?“吃没了”又怎么样?所以他们依旧是官照样当,嘴照样吃,手照样拿,你能够怎么样呢?
上梁不正下梁歪,上面的党政干部拿公款大吃大喝,下面的乡镇官员能不吃吗?于是乡镇官员吃完了招待费,吃完了财政,就到附近的酒店去吃,吃完了写个欠条,拿个公章一盖完事,前一段时间长沙的《潇湘晨报》上不是报道了某个贫困县的乡镇干部吃垮了三四个酒店,最后不是连洗脚按摩都打白条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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